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2026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动葡萄及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精准破解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在产业链协同、品牌影响力、业态融合等方面的关键短板,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辖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支持政策,支持方向、标准及实施要求,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标准
(一)支持酒文旅融合发展项目(160万元,补完为止)
支持内容:推动“葡萄酒+文旅”深度融合,丰富产业业态。一方面,鼓励酒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依托葡萄种植园、标准化酒窖、现代化生产车间等核心资源,升级改造观光体验设施,打造沉浸式酿酒工艺展示区、高品质葡萄酒品鉴馆,开发主题研学、亲子体验、农事劳作等特色项目;另一方面,支持各景区,以及旅行社、文创产品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动辖区酒庄(企业)打造“葡萄酒+运动”“葡萄酒+康养”“葡萄酒+文化”“葡萄酒+体育”等特色融合业态,重点支持游客服务中心提质、专属旅游路线设计、体验设施升级改造、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及主题活动策划实施等。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相关酒文旅活动经政府研究确定后,可视情况进行全额补助。
支持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所有项目需提前向西夏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未备案项目不予补助。
1.文旅项目补助:对年度内新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且达到以下标准的酒文旅项目(年接待游客量不少于5000人次、带动本地就业不少于10人、设施配套符合旅游服务规范),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及专家评审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征地补偿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特色活动补助:对重点景区、酒庄(企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的“葡萄酒+”特色主题活动,经备案及成效评估后,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含场地布置、宣传推广、物料制作等)的3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项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按申报顺序及评审结果兑现,直至额度用完即止。
(二)支持对外推介与市场拓展(205万元,补完为止)
支持内容:鼓励行业协会、重点酒庄(企业)及相关行业部门抱团发展,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展会及专场品鉴推介会,搭建品牌展示与市场对接平台;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营销,鼓励通过直播电商、短视频推广、社群运营等线上模式,结合线下实地展销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升西夏区葡萄酒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
支持标准:
1.参展补助:对参加由西夏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或提前报备并经审核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重点葡萄酒展会(如全国糖酒会、Prowine展会、中国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的单位,给予展位费(含标准展位租赁、特装基础费用)50%的补助。每家单位单次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展会多家单位联合参展的,按展位实际分配情况核算补助,补助金额计入单位年度累计额度。
2.推介活动补助:对行业协会或酒庄(企业)联盟,在国内重点消费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及长三角、珠三角核心城市)成功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西夏区葡萄酒专场品鉴推介会(参会经销商、采购商不少于50家,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相关酒庄(企业)不少于10家),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含场地租赁、宣传推广、嘉宾邀请、物料制作等)的4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展销活动经政府研究确定后,可视情况进行全额补助。
补充说明:本款所称“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相关酒庄(企业)”,包含在西夏区注册登记及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所有酒庄(企业),外地经营者组织的符合条件的推介活动,可平等申报补助。
3.宣传推广补助:对在中央级主流媒体、知名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头部社交媒体(抖音、小红书等)开展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的项目,需提前履行备案手续,推广结束后经成效评估合格,给予实际推广费用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推广内容不重复补助。
4.评选西夏区葡萄酒推荐官:面向社会公开评选20名西夏区葡萄酒推荐官,对正式当选的推荐官每人给予2500元一次性品牌推广奖金。要求参加评选者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了解西夏区葡萄酒产区概况,具备基本的葡萄酒品鉴知识,自愿为西夏区葡萄酒品牌推广贡献力量。评选流程:发布公告→自主报名→材料初审→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正式聘任。全程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当选名单。
(三)支持实体销售网络建设(45万元,补完为止)
支持内容:鼓励在西夏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葡萄酒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酒庄等主动拓展省外市场,在国内重点消费区域布局实体销售终端,搭建线下品牌展示与体验窗口,提升西夏区葡萄酒在省外市场的渗透率。
支持标准:对年度内在省外重点消费城市新开设的品牌专卖店、形象店、体验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连续正常经营满6个月(无停业、转租、变更经营内容等情况),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首次门店装修及产品陈列的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西夏区本地葡萄酒产品经营占比达50%及以上的门店,额外给予实际投入费用10%的奖励;占比达80%及以上的,额外给予20%的奖励,单个门店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本项资金计划支持4—6家新店,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兑现,额度用完即止。
(四)支持本土免埋土酿酒葡萄品种培育(30万元,补完为止)
支持内容:鼓励辖区内酒庄(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西夏区本土免埋土酿酒葡萄品种的选育、试种、特性研究及产业化试验,培育适配西夏区气候、土壤条件,具有地域特色的酿酒葡萄新品种,夯实产业核心种质资源基础。
支持标准: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公开征集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2—3个优质培育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根据评审结果核定,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品种选育试验、种植观测、品质检测、技术研究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实施期满需向西夏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培育成果报告。
二、申报条件与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在西夏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在西夏区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酒庄(企业)、社会组织。实质性经营活动指在西夏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依法纳税且有匹配全职运营团队,核心经营与本地葡萄及葡萄酒产业深度关联,如从事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或产业服务(行业协会)。
2.申报主体需正常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准确提供资金使用凭证、项目实施材料等相关佐证文件,无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项目需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且为2026年3月1日之后实施项目,已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涉及文旅、建设类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权属争议等问题。
(二)申报流程
1.发布指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西夏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本政策,制定并发布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时限、流程及评审标准。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西夏区葡萄及葡萄酒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项目备案文件、费用凭证、检测报告、荣誉证书等),按规定时限报送至西夏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评审: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联合财政、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实质核查,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公告: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单位及补助金额,在西夏区政府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办理资金下达手续,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1.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全程留痕”管理,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使用方向,严禁用于与本政策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以上支持方向资金结余经西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确定后可调剂使用。
2.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需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材料,配合开展专项核查、绩效评价及后续跟踪工作。
3.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报西夏区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本政策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资金用完为止。
3.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同时符合西夏区其他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同类财政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申领。
4.本政策所指“年度内”均以自然年度为核算周期,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执行,若当年资金有结余,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若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额度,按评审得分排序择优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