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2〕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第二批)资金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符合《实施细则》全部补助条件,且于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搬迁腾挪的中山市规上工业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但此前尚未申报过的企业,需在本年度提出申报。
2026年度上半年已申报本项目补助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报。
二、租金补贴时间
本次补助统一核算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其中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搬迁的企业,从租赁开始次月1日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申报2025年度并获得补助且补助累计未满2年的规上工业企业,核算剩余未享受补助的时段。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转账支付凭证等;
(四)现租赁厂房面积材料(如房产测量图、场地平面图等);
(五)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材料(如原厂房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等);
(六)企业2025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涉及出口销售且有产生免抵税额的企业还需提供2025年所属期内各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申报。
2.网上预审:各镇街对辖区搬迁腾挪补助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与真实性审查。包括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将信息告知申报单位。
3.资料初审:项目通过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需从申报平台上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统一A4纸),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将上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镇街。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加具镇街政府初审意见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专家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
5.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后,对相关补助资金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批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待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后,报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议,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7.资金拨付:上述流程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二)申报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18:00,平台申报功能届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企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企业需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街;
3.镇街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各镇街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初审并加具推荐意见,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初审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9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助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整理,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盖章或材料缺失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企业已享受本细则补助的,可同时享受所属镇街同类补助或奖励。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企业可择一执行;
(四)本次补助资金由政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
附件:1.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项目租金补助申请表
2.《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2〕191号)
3.各镇街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4.完税证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要求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88315789)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