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影视剧制作机构(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所辖区域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2.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3. 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年6月5日、7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按照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提交申报。所有参评作品均须经上述平台在网上申报,不接受其他报送方式。

4. 参评对象包含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宇航0431-85816031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