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经济发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滨海新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重要提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在申请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原则上应当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年、2025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议主动申请评价入库。

二、评价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工作体系

滨海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和受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企业,分别向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依据企业注册地分别选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在各街镇注册的企业,向滨海新区科技局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选择“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二)区级初审

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区域内企业提交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公告

对通过市级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7月31日公示第一批,10月15日前公示最后一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四)实地核查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参评企业,由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集中抽查

市科技局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六)监督机制

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及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七)总结上报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抄报滨海新区科技局。总结内容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区域内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

四、咨询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根据企业注册地,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各街镇:022-63001478、022-63001475(滨海新区科技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022-66878957;

天津港保税区:022-2489611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22-83717374、022-84806277;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022-25605296;

中新天津生态城:022-66328240;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9157。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doc

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