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要求,我厅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5843
附: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docx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