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信领域市级社会组织: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工信领域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比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评选标准和表彰名额
本次推荐工作聚焦培育工信领域优质社会组织,挖掘先进典型,推荐范围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者。
本次推荐评比表彰的名额:社会组织3个,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2个。推荐名额、评选标准和“一票否决”情形,严格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主体。各工信领域市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认真对照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8日向有关行业管理处室、各业务主管处室提出申报,各行业管理处室、各业务主管处室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6月10日前汇总至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推荐阶段材料填报。推荐对象须按要求填写《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格式要求按照市民政局通知附件1)《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格式要求按照市民政局通知附件2)和事迹材料(格式要求按照市民政局通知附件8),各行业管理处室、各业务主管处室会同相关社会组织,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合规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无误、材料规范、符合条件。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择优推荐。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汇总推荐名单后会同相关处室按照有关要求于6月12日前研究提出工信领域推荐名单建议,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方可报出。报出的推荐名单待市民政局初审合格后,由被推荐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作为本次推荐组织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组织、统筹推动工信领域内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的沟通协调、推荐、报送等工作。各行业管理处室、各业务主管处室要充分认识评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提出推荐名单。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把政治关、实绩关、廉洁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纪律,杜绝造假。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讲好工信领域社会组织故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605/t20260519_7301363.html)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电话:83608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