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第1至第4项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

(一)注册填报

用户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填报信息、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生成PDF文件打印,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单页,并根据评价系统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信息确认

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

(四)名单公示

市科技局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qdstc.qingdao.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集中抽查

市科技局组织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对每批次公告入库企业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七)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形,市科技局将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八)其他事项

1. 工作时间安排。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市科技局原则上结合企业申报、审核进度分批次进行公示。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申报评价及入库工作。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要加强对直通入库条件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提请市科技局撤销登记编号。

(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推动广大科技企业群体“应知尽知、应评尽评”。要强化评价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孵化载体建设等工作协同,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供精准服务。注重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监督服务电话及其他

1.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服务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51989024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16191

崂山区科技局

88997353

西海岸新区科技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创中心

82288230

平度市工业信息化局  

87362741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局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68686265

2.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企业部咨询电话:85631057

3.市科技局监督服务电话:高新处 85911985

4.账号问题: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首页——滚动窗口——操作手册

5.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操作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处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支持:010-88656315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13、87901032、87901073

附件: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