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启动全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20日完成所有批次审查推荐;省科技厅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12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严把入库准入关口。一是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开展跨部门风险核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三)参评企业材料审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参评企业填报资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把关,确保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或通过实地核查后分批次向科技厅报送推送,由科技厅汇总后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四)重点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拟入库企业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集中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期满即公告入库企业名单;各批次公告入库后,省科技厅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入库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不符合的予以撤销编号。

(六)入库企业集中抽查。省科技厅将在11月底前组织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七)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服务工作质量。

(八)夯实评价服务保障。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价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帮助企业解决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评价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总结实施成效。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851-85877763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