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2025〕第7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并在我省落地转化的成果。

  (二)坚持强化激励引导作用。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提名真正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鼓励提名由企业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

  (三)坚持德才兼备、学术为本。提名者提名的项目(人)应当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全面考察,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四)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坚持严守纪律、公正严肃。提名者应当遵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提名和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提名和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

  三、提名方式

  本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附件1)执行。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所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提名申请格式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提名申请WPS文字版、签名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单位提名

  1.提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2.突出贡献奖每个提名单位最多提名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提名指标通用,提名单位须在限额内提名,不再额外增加提名指标;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不限额。

  3.各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的提名指标仅可用于提名本辖区企业牵头完成项目。

  4.各提名单位可限额增加其提名指标的20%,用于提名青年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条件为:第一完成人男性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2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完成人平均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平均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1日)。

  5.各提名单位提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可不受提名指标限制。每家企业仅限申报一项,若申报多项,须占用提名单位提名指标。

  6.各市提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比较集中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数,最高不得超过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数的20%(项目数不含提名青年科技人员项目和提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项目)。

  四、提名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

  (三)2025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且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提名。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名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前3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

  (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六)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4年1月1日之前)。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且在河北省内进行转化;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且发行2年以上。

  五、不得提名情形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处分,且处于执行期或影响期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四)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五)未对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

  (六)存在较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未取得定论的。

  (七)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八)涉及支撑提名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九)涉密的。

  (十)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

  (十二)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各方提名责任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贡献度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完成单位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项目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涉及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科学技术合作奖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各有关完成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以及其他依规不得提名的情况。涉及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出现材料虚假或违纪情况的,无条件退出本年度评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提名材料要求

  完成单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上传公示情况、提名书中签字和盖章页PDF格式扫描件。提名单位(专家)在线审核提名材料,上传提名意见盖章(签字)页PDF格式扫描件、公示情况、提名函。通过总评审的项目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提名单位公函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由部门行文;各市、雄安新区提名由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办公室)行文;国家高新区、经开区提名由管委会行文;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由法人单位行文。

  八、提名程序

  (一)登录提名系统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网址:https://jl.hebkjt.cn/)点击“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进入奖励提名系统。

  (二)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发放的编号和口令登录系统,在“奖励提名—提名管理—生成指标”页面,选择指标类别,填写生成数量,点击“生成指标”按钮,生成对应数量的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点击“数据导出”按钮,将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导出,通过“单位管理员”告知“完成人/完成单位”,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三)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人/完成单位使用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选择归属单位管理员后,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填写,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及公示情况,在线生成电子提名书。完成人/完成单位下载提名书签字、盖章页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上传提名书签字、盖章页原件PDF格式扫描件。

  (四)提名单位(专家)审核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在线对提交的提名书和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名单位(专家)上传公示情况、提名意见盖章(签字)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附件4)PDF格式,确认提名。

  提名者要对知情证明等备查材料进行核实,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九、提名公示要求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由专家提名的,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协助进行提名公示。提名者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者公示情况(网站截图、布告栏照片、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

  十、提名时间要求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10日9:00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7:00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提名,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936865、85800359、85816252、86252377、86252722

  提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15383230865

  邮箱:hbskjtcgcjl@hebkjt.cn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doc

  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3.提名单位名单.doc

  4.关于提名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函(模板).doc

  5.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pdf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