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6〕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25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时间节点。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1日启动,8月31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6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9月下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三)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确认提交前应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评价服务

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下放到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评价机构力量建设,建立与工信、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评价工作保质按时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在确保质的前提下促进量的合理增长。鼓励参评企业在评价系统填写融资需求,助力企业获得融资。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谢惠阳

联系方式:0595-22579329

各县(市、区)业务咨询电话

鲤城区科技局        0595-22355004 

丰泽区科技局       0595-22550966

洛江区科技局        0595-22631053 

惠安县科技局        0595-87322918

泉港区科技局        0595-87989805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     0595-88707371

晋江市科技局        0595-85669816 

南安市科技局         0595-86310298

安溪县科技局        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        0595-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        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0595-87557910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6〕182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