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2024年监测认定和递补新增的1093家省级龙头企业(不含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拟取消资格的54家企业)。
二、监测认定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二)坚持淘汰递补原则。淘汰不合格的,递补新增总体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带农增收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三、递补新增名额
(一)提出等额递补建议。在监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省级龙头企业,由相关设区市、赣江新区按程序淘汰,并提出等额递补企业建议。
(二)推荐新增企业名额。为保持省级龙头企业规模,各设区市在完成递补后,还有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新增。2024年监测中,因严重违规违纪、主动不参与监测、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行为等原因取消省级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递补新增申报企业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经营管理规范、发展迅速、业绩突出、潜力较大,有较明确的上市计划以及近年来招商引进投资大,并符合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但还未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可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申报程序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企业,该类企业推荐申报数量不得超过设区市递补新增企业数量的30%(直接取整数,不四舍五入)。
四、监测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被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递补新增企业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1),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材料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2024-202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企业资信说明或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4);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商相关部门对企业基本情况、资信情况、企业纳税、产品质量安全、是否按时缴纳社保等情况提供说明;随机抽取部分农户核查企业联农带农情况;并提出监测、推荐递补新增意见;拟定企业名单后在县级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企业申报材料,核查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5、2-6),监测、推荐递补新增意见(详见附件1)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保“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企业(从县级提出监测合格意见的企业中,按不低于15%比例抽取)、所有的递补新增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并充分征求设区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无此类机构的设区市,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监测、递补新增企业的意见;提出监测、推荐递补新增意见;将企业名单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5、2-6),实地复核开展情况,监测、推荐递补新增意见(详见附件1)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五、申报材料
请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9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t6225521@126.com。
(一)行文材料。各设区市正式行文上报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新增情况,包括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实地复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监测不合格企业淘汰原因,递补新增企业情况,更名企业情况(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中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一定要认真对照我厅2024年印发的监测及认定文件中公布的企业名单,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更名情况),附合格、不合格、递补新增企业建议名单以及更名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要予以注明,详见附件1),审核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5、2-6)。
(二)企业申报材料。各地组织本地初步监测合格、递补新增的企业在信息系统(http://s011-t.jxszhny.cn/agleader/login)中填报数据,并通过系统打印监测和递补新增企业的纸质材料,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递补新增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进行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此次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监测认定申报工作,要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把标准要求。省级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掌握理解《管理办法》要求,省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所有标准,任一指标不达标即为不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企业的有关信息,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或私下交易行为区别对待企业,影响监测的公正性,切实做到公平、廉洁监测。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冯上金0791-86234797。
附件: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关建议名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