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商务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

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建设实际,制定《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试点项目。本《细则》所称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及园区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按照有关要求备案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的项目。其中,“以奖代补项目”是指根据项目有效投资额按比例获得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试点资金。本《细则》所称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5—2027年中央财政支持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支持符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方向的项目。

第四条 职责分工。资金和项目管理依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价、验收、抽查复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牵头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负责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指导市商务局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对本行业申报项目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市商务局开展验收工作。

(四)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按进度做好资金拨付。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初验,协助开展项目终验和绩效自评工作。

(五)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本级商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六)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自查自纠,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实现各项绩效指标。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方向。按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要求,重点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三大方向项目。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丰富AI交互、人机共演等智能互动体验,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外贸优品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一老一小”,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现有商业综合体引入亲子业态,形成集购物、娱乐、餐饮、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亲子消费空间,鼓励打造“主题乐园+教育融合”“乡村研学+自然营地”等多元化亲子互动体验场景。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系统挖掘绵阳特色历史文化、工业记忆、城市精神等,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非遗机构等传统资源,通过创意转化与跨界叙事,推出一批可体验、能共鸣的沉浸式消费场景。结合绵阳优质自然生态资源,引导建设集康养、休闲、社交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载体。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第六条 支持标准。对符合支持方向的试点项目,根据项目在试点期间内有效投资额或项目规模,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试点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次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给予支持。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1)支持内容:

支持一批能集聚高能级首店且举办高能级首发活动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包括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

(2)支持条件:

有统一运营主体;落地绵阳市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10家;举办首发活动5场(含)以上;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首发活动

(1)支持内容:

支持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服务消费领域,独立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如新品发布、时尚秀场、主题展览等)。

(2)支持条件:

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行业协会,在绵阳举办影响力广、传播力强,能带来相关消费额增长,且吸引一定客流的首发活动(如新品首发、时尚秀场等)。

(3)支持方式:

对首发活动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对单场活动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1)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在绵阳开设首店,本土企业打造旗舰店、概念店。鼓励首店、旗舰店拓展区域总部功能(如设立采购、结算、设计中心等),或与本地文旅、非遗等特色资源联动,开发限定产品,实现品牌的本地化深耕与可持续发展。

(2)支持条件:

在绵阳开设的绵阳市级及以上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快闪店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者被授权使用品牌商标)。一类项目为中国(内地)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二类项目为中西部首店、西南首店、四川首店等四川省级及以上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三类项目为绵阳市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3)支持方式:

对首店、旗舰店、概念店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一类项目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类项目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类项目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1)支持内容:

支持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中,集中展示、推广新产品、新服务与新技术的“新品首发专区”或“品牌首秀专场”。

(2)支持条件:

在绵阳举办的展会;首发专区、专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不累计);首发新品数量不少于10个;参展商数量不少于30家;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一类项目:首发新品数量20个及以上;二类项目:首发新品数量10个及以上。

(3)支持方式:

对在大型展会中设立首发专区、专场的主办方(组织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一类项目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类项目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要求:首发类项目中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首发品牌若同时符合“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中的多个支持方向,应择一申报,仅能通过“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活动”“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等四个支持方向中的一个获得支持。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

(1)支持内容:

支持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旅游研学等业态的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鼓励人工智能与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应用,丰富AI交互、人机共演等智能互动体验。

(2)支持条件:

融合商旅文体健等不少于2个业态;具备创新性;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及年度活动计划;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服务消费集聚区

(1)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多元消费场景提升与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外贸优品等功能的服务消费载体(如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野外游乐场所等)。

(2)支持条件:

试点期间具有3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集聚市场主体不少于20家;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集聚区统一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1)支持内容:

支持在商场、商街、商圈、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常态化举办重点赛事、文艺演出、光影艺术节、灯会、灯光秀等活动。

(2)支持条件:

试点期间有持续的赛事或演出且不少于4场(每12个月内);能带来相关消费额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有配合赛事、演出开展一定配套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商圈、街区、景区等活动组织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1)支持内容:

支持新建夜间商圈、夜间文旅、夜间餐饮、夜间娱乐、夜间便民店等业态,鼓励开展夜间文旅活动,如特色演艺、灯光秀、夜市、24小时书店、深夜食堂等,丰富夜间消费选择。支持对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进行综合性升级改造(如夜间灯光亮化、景观美化、安全设施完善),打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间消费品牌。

(2)支持条件:

有统一运营主体;聚力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运”等业态;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新建夜间消费业态或对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进行综合性升级改造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1)支持内容:

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低空经济、宠物经济、青春经济、夜间经济、家政服务、网络视听、旅游研学、养生保健、药食同源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2)支持条件:

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有明确的消费群体定位及市场推广计划;能提供创新、融合等特点的消费体验;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打造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一老一小”消费场景

(1)支持内容:

支持商业综合体、景区、社区等打造适老化消费场景,包括智慧康养服务中心、老年学校、健康养生、老年旅行、养老服务等,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设施、健康监测、辅助治疗、自助学习等公共设备,进行场景改造、设施采购与服务升级等。支持商业综合体、景区、社区等建设亲子友好空间,打造儿童体验教育、亲子娱乐、童趣乐园、大型主题游乐园等消费场景,鼓励打造“主题乐园+教育融合”“乡村研学+自然营地”等多元化亲子互动体验场景。

(2)支持条件:

优化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符合适老消费、亲子消费新需求;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如养老护理员、儿童教育顾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打造“一老一小”消费场景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知名IP,开发城市周边产品

(1)支持内容:

支持市场主体联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如文创手办、IP联名服饰、主题盲盒等,强化IP价值转化与消费转化。

(2)支持条件:

IP授权清晰(需提供官方授权文件);周边产品具备独特性(如限定款、文化融合设计);无侵权盗版问题;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开展知名IP联名并开发周边产品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联动国际知名IP和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

(1)支持内容:

支持市场主体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结合绵阳优质自然生态资源,引导建设集康养、休闲、社交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载体,如“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博物馆”等。

(2)支持条件:

引入国际知名IP或国潮动漫IP官方授权(提供合作协议);IP产权清晰(需提供官方授权文件);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联动国际知名IP和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支持内容:

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绵阳优质消费资源,发展融合业态并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服务消费产品。

(2)支持条件:

老字号须提供经认定的资质;“老牌新品”需保留核心工艺(如非遗技艺),“国货潮品”需融入现代设计;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的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IP融合的“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1)支持内容:

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智能指引、机器人引导讲解、VR购物、AR试穿、虚拟模特、元宇宙体验、智慧剧院等具有沉浸感、体验式的“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2)支持条件:

应用场景需结合IP特色;人工智能技术需实现具体功能,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

对项目运营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其他要求

1.试点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完结或竣工投运。

2.有效投资额为申报企业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内容、财务票据齐全合规等全部支持条件的投资额(除不予支持内容外的投资额)。

3.不予支持内容。(1)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2)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3)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装修。不得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4)不支持区(县)范围内首发项目,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单一传统业态项目。(5)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活动项目,不支持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搭建的消费场景。(6)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7)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8)其他不符合试点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9)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部分。其中:申报“(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的项目,其有效投资额在前述所明确的要求外,还不得包括:(1)企业宣传推广费用;(2)企业举办促销推广活动发生费用。

4.各支持方向补助奖励名额、支持金额、资金规模根据试点资金规模、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5.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事项只能按一个方向申报,即从“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活动”“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14个方向中择一申报,不得拆分申报或重复申报。

6.已享受市、区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试点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差额补足。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满三年,以成立之日起为准)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证明凭证。

(三)申报单位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分拆项目、整合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五)申报单位应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六)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第八条 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绵阳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5年、2026年、2027年。

(三)申报项目竣工时间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

第九条 项目遴选程序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分类分批次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

(一)企业申报。市商务局下发项目征集通知,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征集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建设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细则》规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推荐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汇总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后项目作为试点储备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论证,在储备项目中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公示。

(四)项目确定。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向商务厅、财政厅报备。

第十条 评审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具体内容及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正式运营后,企业经营成本、利润、就业人数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条 建设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避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投资以及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动的,按程序向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监督,形成闭环管理。鼓励各地、项目申报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市商务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实施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开展终期评估等。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材料详实、完整。要对申报项目开展不少于每半年1次的不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项目验收。

(四)市商务局组建专家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产生效益等)。

(三)投资明细汇总表及设施设备清单。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合同、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发票票据、转账凭证等各项凭证。

(五)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图片资料,并附文字说明。

(六)项目绩效评价材料。

(七)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八)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的承诺书。

(九)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验收完成后,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果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终止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一)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二)项目投资总额低于申报时备案投资总额70%的项目。

(三)未经调整程序,申报项目出现撤项、烂尾等情形的。

(四)验收未通过的。

(五)其他应当退回已拨付补助资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 项目调整。因项目调整或项目退出而造成专项资金收回时,可启动项目递补或再次组织申报。递补项目优先从项目储备库名单中选取。项目数量根据收回资金规模与递补项目投资规模确定;用于递补项目的支持资金总规模不超过收回资金总规模,同时应符合补助标准。递补项目名单确定后,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社会公示、资金分配调整等工作。项目库项目不足或无法满足试点任务时,可按程序启动项目增补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分配。试点资金预算采取项目法分配,通过竞争性评审分配至具体项目,项目资金全额下达到项目属地,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批次拨付到实施主体。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按照“进度拨付+验收结算”的模式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开工即可拨付补助资金的30%,后续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完工前拨付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80%,剩余20%待项目完成验收和实际投资额核定后拨付。

第十九条 资金清算。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清算支持资金。其中:对项目无法完成建设或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70%的,由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对实际有效投资额低于计划有效投资额(实际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投资额的70%)的,按验收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重新确定资金支持额度,财政资金支持金额需同比例调减;对实际有效投资额超过计划有效投资额的,按计划有效投资额计算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最终补助资金可根据试点资金规模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条 使用要求。下达至县(市、区)、园区的资金,各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严禁挤占、挪用或统筹,资金被挪用的地区将取消后续相关项目申报资格。试点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交回市级财政统筹。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用途。试点资金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章 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一)过程监管。市、区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调度。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与资金拨付进度。

(三)后期监测。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四)培育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建立项目建成投运后续培育机制,支持项目发展壮大,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 资金监督。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实施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试点资金在分配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管理和试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进度报送。项目主体应主动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进度监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指标统计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信息公开。各级商务部门可根据工作要求在官网公示项目信息,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时间与解释权。本《细则》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项目完成终验及绩效评估实际时间为准),由绵阳市商务局、绵阳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