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商业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200名。

2.推荐名额: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3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3名。结合各设区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情况和近年来商贸流通服务业表彰奖励等情况,确定我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做好推荐评选相关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我省推荐对象中,门店、班组不少于8个;一线职工不少于8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名。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广泛动员发动,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规范评选程序。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在报送初审推荐对象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要严格履行集体研究和所在单位公示等程序,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加强审核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地商业联合会或行业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加强推荐对象层层审核把关。

四、进度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商业联合会联合设立省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业联合会秘书处,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相关附表可在省商业联合会网站下载(https://www.jssslh.com/)。省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提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报送初审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初审意见反馈后,按要求做好推荐对象考察等工作,按规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商业联合会

1.省商联会联系人

联系人:金容、吴荻

电话:(025)83308770、13122939933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天马路9号晟万基产业园3号楼

邮编:210049

2.各市商联会联系人

南京市:杨南南  副秘书长 13952001998

无锡市:徐艳  副秘书长 15358086866

徐州市:黄晓一  秘书长  18905206609

常州市:华姿萱  秘书  13585321553

苏州市:谢金明  秘书长  13862102368

南通市:季效宁  秘书长  13814619900

连云港市:王誉蒽 秘书长  18888133702

盐城市:孙艾华  秘书长  13605101260

扬州市:邹瑾  秘书长  13705278908

镇江市:印才喜  副秘书长 18652749513

泰州市:田彦  秘书长  18652376266

宿迁市:李柏  秘书长  19852773505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峰、陈晓斌

联系电话:(025)83236037、83278720

(三)省商务厅

联系人:殷亚亮、黄浩

联系电话:(025)57710356、57710355

 

附件:江苏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业联合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