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

2026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方自行耕种本户家庭承包耕地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耕地通过土地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耕种的,依据合同(协议、证明)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未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承包方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市国有农场经营国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国有农场,向属地镇政府申报补贴。

三、补贴范围

根据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各镇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已经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蔬菜生产补贴。

五、申报发放

(一)如实申报补贴

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在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种植业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报信息,上传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完成补贴申报。本年度申报信息较上一年度无变化且已全部种植的,直接在系统上确认信息完成填报,如有变化须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在申报时还未种植的,按系统要求先承诺填报,实际种植后须及时上传现场种植照片。

(二)及时审批报送

各镇要根据《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要求,加强补贴发放管理。推进种植业信息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管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实际种植情况比对核验,精确识别补贴对象,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各镇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并将材料进行存档。同时,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1份)、《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3份)及《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3份)均主管镇长签字并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电子版及纸质版,联系电话:81298708)。各镇未按时完成申报提交正式书面说明。区农业服务中心通过“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对各镇上报的审核数据及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通过“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镇政府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广泛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申请流程等内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级备案,按照市区要求,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三)加强提示提醒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确保补贴申报程序合理合规。各镇要参照流程图、明白纸及易错案例提示,针对申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易错步骤,加强对村级单位的培训和提示提醒,发现问题及时与区级部门沟通。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要建立自查机制,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尤其是对申报时还未种植的地块进行跟踪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指导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申报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自觉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兑现之日止。

   附件:1.发放流程规范.doc

附件:2.工作情况说明.doc

附件:3.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4.申请明白纸.doc

   附件:5.易错案例提示.doc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6〕12号)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