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打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联合开展2026年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向
重点选派符合现代能化、食品、纺织服装、绿色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输变电、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光电、氢能、数据、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布局等方向的科技人才。
二、支持政策
根据《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入选“科技副总”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牵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政策支持:“科技副总”是工业科技特派员的组成部分,享受咸阳市工业特派员支持政策。
(三)人事保障:派出单位保留“科技副总”的人事及工资关系,确认工作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四)配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三、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或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参加工作满2年。
(2)政治素质过硬,无学术不端或失信记录,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产学研合作经验。
(二)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合作企业
咸阳市内注册企业(不含高校院所关联企业),信用良好,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2)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规上企业。
(4)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
登录“咸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模板,以合作企业为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中共咸阳市委科技工委(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原则聘任一名“科技副总”。优先选派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名单。
(三)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要加强服务保障,主动对接企业和高校院所,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对于没有合作对象的企业和科技人才,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撮合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深化产学研合作。
(四)强化廉政监督,严禁请托行为,确保选派工作公平公正。对不正当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咨询电话:市委科技工委 宋馨雨13335401189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申报补充说明
3. 信用承诺书
4. 2026年咸阳市科技副总申报书
5. 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6. 推荐表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咸阳市委科技工委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