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商服发〔2026〕5号)、《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商服发〔2026〕6号)等相关文件,现将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阶段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主体
在库项目的建设主体。验收工作依申请开展。
二、验收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主体向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发改、民政、文旅、体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县级预验收时间截至2026年7月6日。
市级复审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预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县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向本行业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复审工作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关于开展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加盖红章和骑缝章,同步提报PDF电子版。
3.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前期督导调研基础上,公开公正严谨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市政府主楼八层815室)段嘉伦张轶楠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0351-4222796 4030517
附件:关于开展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太原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