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发力,推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在我市精准高效落地,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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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
一揽子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在我市精准高效落地,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承接并放大国家政策红利为核心,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财政金融协同长效工作格局,打造在财政金融协同方面“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确保国家下达的各项政策额度“应接尽接”、资金“应享尽享”,力争实现相关领域新增贷款发放金额、争取中央资金占全国比重超2.5%,新增发放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规模75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1.加快消费金融创新。强化与线下商场、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金融新场景。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和可得性。(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各经办金融机构)
2.探索“免申即享”机制。各经办金融机构加强数字化管理水平,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借款人额外提供个人信息、贷款信息等其他证明材料,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各经办金融机构)
3.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具体申报、审核、结算、清算程序按《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5〕3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各经办金融机构)
(二)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1.细化部门分工。明确11类重点消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养老领域:市民政局;餐饮住宿、家政、零售领域:市商务委;健康、托育领域: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娱乐、旅游领域:市文化旅游委;体育领域:市体育局;数字领域:市经济信息委;绿色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住房城乡建委;绿色领域(绿色物流):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各经办金融机构)
2.实行并联并审。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查,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提高效率,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办金融机构)
3.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市财政局适时将同一经营主体因跨银行、跨领域存在突破单户贷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反馈经办银行市级分行。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具体申报、审核、结算、清算程序按《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5〕4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各经办金融机构)
(三)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1.加快明确支持领域清单。相关部门加快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人行重庆市分行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项目反向推送机制,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支持领域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具体申报、审核、结算、清算程序按《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经办金融机构)
(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用好民营企业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各经办金融机构)
2.加快明确支持领域清单。相关部门加快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的符合投向领域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具体申报、审核、结算、清算程序按《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经办金融机构)
(五)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1.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落实《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针对国家层面将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容忍度提升至5%,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等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
2.争取股权投资落地。编制高质量申报方案,全力争取中央股权投资落地我市,统筹运用中央、市级资金按程序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增资,提升服务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承载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3.落实担保费补贴与风险分担。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补贴力度,按要求落实本级担保费补贴政策,指导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专项担保计划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县”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高效的代偿审核与补偿资金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市再担保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联动。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工作机制下,各部门、金融机构立足职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推进落实、数据统计、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评估监测。完善并严格落实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部门、金融机构及时采集政策执行情况,为持续做好促内需工作提供扎实依据。
(三)广泛宣传解读。围绕新设、扩围、提标、延期等政策亮点,开展全方位、接地气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