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局、国资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改革,加快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见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厅、省国资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八级工”制度提质扩面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牵引,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企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每年重点支持培育200家左右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薪酬分配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通过努力,力争到2028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实行“新八级工”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引导一批。聚焦重点国有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分层、分行业常态化开展“‘新八级工’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车间”专题宣讲,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制度框架、评价流程、薪酬激励、晋升通道等政策内容。统一编制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典型案例,通过人社、工会、经信、国资等部门多渠道推送,提升企业知晓度、参与度和积极性。建立意向企业培育库,引导一批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的企业主动备案、先行启动,营造“学技能、评等级、提待遇”的浓厚氛围。

(二)结对指导一批。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工会、经信、国资等部门,与企业建立结对关系,下沉企业提供全流程上门服务,省本级及17个市州各相关部门每年分别结对指导不少于2家企业。重点指导企业建立从学徒工到首席技师的八级岗位体系,制定符合政策要求、贴近生产实际的评价规范,组建内部评价专家组,规范实施评价工作。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全程指导企业做好备案、评价、聘任、待遇兑现等工作,帮助企业快速落地、规范运行,切实解决“不会建、不会评、不规范”等实际问题。

(三)协同推进一批。建立人社、工会、经信、国资等部门联动推进、同向发力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产业专项资金、国企业绩考核等政策和资金,聚焦先进制造、新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流程,统筹推进一批企业同步实施、集中扩面,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示范带动一批。从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挖掘典型,总结企业在岗位序列设置、评价标准制定、考核流程规范、薪酬待遇挂钩、职业发展贯通等方面的有效举措,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打造“新八级工”制度全链条落地标杆。对企业典型案例、实践经验予以宣传推介,通过展示企业实施成效、技能人才成长成果及企业发展受益情况,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增强政策吸引力,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对标看齐、全面跟进,不断提升“新八级工”制度实施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工会、经信、国资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和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人社部门要牵头统筹,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企业分布特点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细化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确保任务清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动“新八级工”制度提质扩面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二)主动靠前服务。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国有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能人才数量及结构、评价工作基础及“新八级工”实施意愿,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和工作清单。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开展靶向政策辅导和业务指导,择优遴选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意愿强烈的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成熟一批、备案一批、推进一批,有序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实施。

(三)确保评聘质效。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综合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降低标准、放水过关,推动评价向重质量、重实效转变,确保“新八级工”含金量与公信力。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压实工作责任、设定时间节点,会同工会、经信、国资部门定期调度分析本地区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完成首轮摸排并报送工作情况,后续按季度调度各地工作进展。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027-8665656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