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6年6月1日

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强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开展精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十五五”战略全局,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包容、梯度培育、协同发展,聚焦发展壮大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主导型、高成长型、种子型数创企业,打造数字经济企业“雁阵”,探索构建政策扶持、技术支撑、要素保障、市场拓展等服务体系,形成“源头发现—遴选入库—精准服务—能级提升”培育路径。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培育数创企业200家以上,推动“上规、上榜、上市、上云”;到2030年,培育机制成熟高效,培育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5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20家以上,壮大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培育类型

(一)生态主导型数创企业。聚焦具备生态引领和颠覆式创新潜力的“头雁”企业,着力培育能够引领技术路线、行业标准、应用生态的产业链“链主”和数字产业集群核心引擎。培育企业拥有行业主导地位或核心话语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或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称号,具备承接国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能力,拥有一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与产业生态掌控力;产业链协同企业数量充足,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业务覆盖范围广泛。

(二)高成长型数创企业。瞄准创新活力足、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群雁”企业,支持提升细分领域市场优势,推动实现上市融资。培育企业兼具创新活力与增长韧性,具备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等资质或奖项,或拥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科创平台;主导或参与制定多项标准并持有核心知识产权;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数据、科技相关专项。

(三)种子型数创企业。聚焦成立时间短、技术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雏雁”企业,帮助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拓展市场机会,助力企业跨越初创期“生存风险”。培育企业应具备素养出色的团队,商业化前景较好,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多项标准;展现出良好的市场接纳度与发展势头。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用数保障与算力供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规范开展,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以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方式,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成渝枢纽节点(四川)建设,扩容省级“算力券”,探索制定“词元(Token)券”等政策。支持数创企业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语料库、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训练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下同。〕

(二)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支持聚焦智能设备、新型软件、工业智能体、脑机接口等新兴领域争创原创技术策源地。支持数创企业“揭榜挂帅”攻克一批产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对成熟度较高、即将突破、具备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申报国家高性能计算、数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的数创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数创领域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成果转化服务供给。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为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产品,加速商业模式验证与市场化推广。搭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引导数创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绿色转型,支持数创企业采购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数字化产品、技术支持和场景测试服务。发挥“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平台作用,开展产业供需对接会、技术成果发布会、新产品发布会、产业生态大会等,统筹组织参加国内外行业峰会展会、对外经贸活动,提升新技术、新产品关注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四)畅通投融资对接渠道。发挥天府芯云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将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围,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构建适配高效的融资服务体系。推广“央行信贷通”等平台,举办“数创企业融资直通车”等活动,推动常态化、精准化融资供需对接。有序开放共享数创企业培育库数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信用评价模型和增信产品。联合沪深北交易所西部(西南)基地强化政策解读和上市辅导,开展针对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五)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加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数创项目,支持其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法落实好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督促落实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组织认证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首版(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软件系统等产品,对于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产品认定等方面政策支持。鼓励支持数创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数创企业中年度生产规模同比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四川服务业民营企业50强的平台企业,省级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激励。加大对跨境电商、数字服务等企业的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推动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显示面板、智能终端等数字硬件龙头企业评级“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创新人才引育机制,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支持力度。鼓励数创企业与猎头机构组建引才联合体或采购猎头服务。支持高校、职校优化数字经济相关学科设置,推动与数创企业联合建立“产教融合”平台。鼓励数字人才有序流动,推动校企人才互聘兼职、项目合作,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结合行业评判、市场评价、社会评议等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企业数字人才多维度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四、工作保障

(一)构建数创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统筹推进数创企业培育工作。省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评审论证及入库企业常态化监测和评估评价等工作。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当地培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荐、遴选申报、日常管理、培育支持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单位)建立数创企业遴选培育组,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发布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高成长型、种子型数创企业培育名录。

(二)建立数创企业精准服务机制。用好四川数智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中心、省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川易贷”等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数创企业长不大长不快、上市融资难的瓶颈,分类精准推送涉企支持政策,对种子型企业加强提供资金、空间和辅导支持,对高成长型企业加强上市培育,对生态主导型企业引导建设研发总部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实施柔性执法、规范涉企检查,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秒兑。培育数智供应链批发贸易链主企业,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海外建立展销中心及售后服务网,引导会计、法务等专业机构为出海数创企业提供“伴海”服务,助推“四川造”拓展海内外市场。

(三)实施数创企业动态管理。对遴选培育的数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选国家数据局培育的数创企业,自动分类入库。建立健全数创企业评估评价体系,每年开展入库企业年度评价。加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完善数创企业运行监测,结合年度评价情况,对符合更高层级培育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可库内接续升级;对长期未达标、发展停滞的企业经评估后移除出库。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或被取消相关资格的,移除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