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完善区域创新平台体系布局,提升整体创新实力,市科技局经调研座谈,学习借鉴上级部门和部分地市先进经验做法,起草了《铜陵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部分重点科技型企业等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收集整理后吸纳再次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形成了《铜陵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章,共6条)

明确了制定依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面向前沿需求开展研究、集聚人才、促进成果转化。明确了建设主体,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运行;建设遵循“统筹布局、竞争择优、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原则,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市内外科研机构共建。根据建设主体、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将重点实验室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两类: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侧重源头创新,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技术攻关类主要依托企业,侧重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保障,鼓励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实验室运行发展。

(二)管理职责(第二章,共3条)

构建分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1、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统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制定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重点实验室认定、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2、归口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开展日常管理,审核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运行困难,协助开展申报、考核等工作。

3、依托单位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经费、场地等保障条件,配合做好申报、考核等工作,聘任实验室管理和学术团队,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科研诚信等管理责任。

(三)认定组建(第三章,共6条)

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布局,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有序推进,保持适度规模。

明确了申请组建的基本条件:依托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划内独立法人,信用记录良好;研究方向聚焦,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人才队伍方面,固定科研人员一般要求15人以上,我市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依托单位可放宽至10人,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20%;科研条件方面,物理空间300平方米及以上,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及以上,软件开发和新业态类可适度放宽;企业依托单位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及以上或总量达500万元及以上。

明确了认定程序:发布申报指南、归口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签订建设任务书;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验收通过的正式纳入重点实验室序列,未通过的取消认定资格。此外明确,已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组建,原旧办法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须重新申请组建。

(四)运行管理(第四章,共10条)

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运行机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要求是本领域高水平带头人,每年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8个月,赋予其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等自主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由行业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任委员由非依托单位专家担任,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重大学术事项等。人员实行聘任制,分为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打造高水平科研队伍。

明确了实验室可自主设立研究课题,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非涉密的科研仪器、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要求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建设,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

(五)绩效评价(第五章,共5条)

按照“绩效导向、动态调整”原则,分类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从研究水平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运行管理、开放交流共享、依托单位支持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明确评价周期为每2年一个周期,运行满2年的实验室须参加评价,实验室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年度运行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

明确了评价结果的运用:验收合格以上的实验室,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给予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择优给予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实验室人才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计划。

(六)变更撤销(第六章,共4条)

明确了重大事项变更的程序,实验室名称、主任、研究方向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市科技局核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撤销情形: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或申报弄虚作假的,直接撤销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组建申请;绩效评价不合格、不参加评价、不提交年度报告的,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因依托单位重组、团队重大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运行的,予以撤销。

(七)附则(第七章,共4条)

明确了科研诚信和科技保密相关要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铜陵市XX重点实验室”;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1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分类精准管理。针对不同建设主体的功能定位,将重点实验室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差异化引导两类实验室发展,基础研究类侧重源头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攻关类侧重产业技术突破,更好匹配不同领域的创新需求,提升管理的精准性。

二是突出动态优胜劣汰。建立了覆盖“认定组建-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全周期管理机制,打破“一评定终身”,通过定期绩效评价,对不合格实验室给予整改机会,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同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充分激发实验室的创新活力。

三是突出开放共享协同。强调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属性,要求非涉密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吸引国内外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辐射带动产业整体发展。

四是突出人才与成果导向。绩效评价重点聚焦创新成果产出、人才队伍建设等核心指标,同时配套了明确的支持措施,优先支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申报高能级平台,支持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引导实验室集聚高端人才、产出高质量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要求,有序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各依托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动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平台建设科

联系电话:0562-2832597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科技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