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提振消费工作,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汽车消费内生动力,市商务局起草了《九江市2026年“清凉盛夏消费季”汽车消费券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792-8139282;邮箱:scyxhsmfwk@163.com)
附件:九江市2026年“清凉盛夏消费季”汽车消费券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九江市2026年“清凉盛夏消费季”汽车消费券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稳经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消费潜力,稳住大宗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九江市消费市场持续繁荣,市商务局筹措100万元资金开展2026年“清凉盛夏消费季”汽车消费券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6年6月19日-6月30日(如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相应提前终止)。
二、主要内容
(一)消费券发放范围
在九江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乘用新车(不含营运车辆、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活动时间内,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一辆新车仅享受一次购车补贴,可叠加享受汽车销售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采用到店立减或返现方式,购车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某金融平台”APP,点击下方菜单栏,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
1.申领对象: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的7座(含)以下非营运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取得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抬头需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并在浔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2.活动规则:在浔经营的4S店在活动期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消费者名单及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资料给发放平台,经发放平台等核验发票真实性及上牌真实性,最终确定参与抢券的用户白名单。
3.本批汽车消费券补贴与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包括汽车报废更新及置换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若消费者已申请或拟申请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则不可再申请本批汽车消费券补贴。消费者本人需上传承诺书,后续如重复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经查实,汽车消费券补贴不予发放,已发放补贴须全额退回。
(三)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5万元-10万元,每辆次车补贴2000元;10万元-20万元,每辆次车补贴4000元;20万元-40万元,每辆次车补贴6000元;40万元以上,每辆次车补贴8000元。
三、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
初审流程:企业在“某金融平台”APP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发票,消费者身份证,填写销售金额(以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为准),信息无误即为初审通过。
终审流程:在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方为同一方),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
作废流程: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
四、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1.商家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某金融平台”APP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实际使用的消费券总额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商家在后台未填写上传消费券的金额、拉动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关凭证,此券作废,资金补贴需商家自行承担。
2.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3.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未按照标准使用的将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对于上传虚假材料,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加强大数据分析。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消费券对线下的实际带动情况,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和发放组合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
5.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我市辖区内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6.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