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2026年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主要范围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等,以法人单位为绩效评价对象,对其拥有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5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参评单位应至少拥有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0台(套)。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愿参加。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等,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率、集中集约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使用情况、支撑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创新券服务体系情况、服务成效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请于6月12日17:00前通过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网址:https://dygx.kjt.shandong.gov.cn:8086,以下简称省开放共享服务网)提报相关信息,提交后导出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逾期填报端口自动关闭。
2.绩效评价将根据省开放共享服务网数据、参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数据等,采用定性和定量、集中审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参评单位牵头处室(部门)要对自评报告等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参评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业务联系电话:创发院平台中心0531-51751302
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39
技术支持电话:18653114115
详见附件详情请参考省科技厅通知网址: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6/5/27/art_13360_10325445.html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