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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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