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白云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白云区高企的受理时间与《市认定通知》要求一致。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6年5月26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4、2025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请按照《市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企业填报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上传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三)区级审核
白云区只受理注册地在白云区且符合《市认定通知》要求的企业。企业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在完成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前,不接受企业系统退回申请,请企业务必确保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再提交。为确保企业权益,白云区在每批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公示本批次受理的企业名单。
白云区将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按照《市认定通知》的要求,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指定平台报备、赋码情况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高企审核的规范性,白云区将赴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综合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并征求白云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向广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对于申报材料要件不齐或数据不一致且不能按市的要求提交说明,又或明确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白云区将不予推荐,并退回企业“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资料,注明退回原因,企业可自行查看。同意推荐的将在申报系统推荐意见栏列明现场核查发现的情况。
(四)省、市审核推荐
广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需要企业补充完善网上申报资料的,会直接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退回企业申报书,请企业关注系统状态,及时修改并提交。省、市审核进度和结果,企业可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自行查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数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企业弄虚作假、中介机构虚假“包装”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企业应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专项鉴证报告应为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s://men.gdctaa.com)或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以及职工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省认定办将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求
高企审核期间,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高企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将视为企业申报核查异常,不予推荐;如企业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径向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事科举报(电话:020-80736036)。
五、联系电话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认定办答复为准。联系电话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