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6年“共享大市场·出口中国”——“东盟水果汇聚广西”活动总体安排,为扩大“东盟出产广西集散中国畅销”成效,强化“出口中国”与“购在中国”的协同联动,促进东盟水果、广西水果及其他优质农产品消费,现决定发放2026年“东盟水果汇聚广西”专享消费券。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6年“东盟水果汇聚广西”专享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
本次消费券分为三个阶段的首日上午10点、其他日期零点起发放:第一阶段为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第二阶段为2026年7月7日—8月28日;第三阶段为2026年9月1日—9月30日。具体时间以活动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每个发放周期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参与消费者
全国消费者(港澳台地区除外),均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消费核销。
四、活动商家企业
活动商家需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履行统计义务、诚信经营。活动商家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活动补贴商品范围。
五、活动内容
促销适用品类分为两类:一是产地为东盟地区的水果、粮油、调味品、坚果。二是产地为广西的水果、特色农产品。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含折扣券4张,分别为8折券1张、8.5折券1张、9折券1张、9.5折券1张,单张优惠券补贴上限均为200元。
每日发放消费券资金总量控制,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为当日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活动资金池。同一消费者(满足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银行卡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个活动日限领取每个折扣力度的消费券各1次。每个活动周期限核销每个折扣力度的消费券3次。
六、领取方式
活动期间每个发放周期的首日上午10点起、其他日期零点起,消费者可打开手机京东APP,首页搜索“东盟水果消费券”“广西水果消费券”“东盟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活动专区,完成实名认证参与领券(电脑端登录不可领券)。领券成功后,可在京东APP“我的”-“优惠券”查看和使用已领取的消费券。
七、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面向东盟特色水果等初级农产品销售,同时可引入广西产地特色水果销售,消费者在活动实施平台的参与活动商户核销。用户需使用本人的手机、活动平台APP账号等参加活动。
(二)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使用活动平台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可在单笔订单购买一件或多件符合规定的商品。单笔订单只能使用1次,多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三)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四)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全额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优惠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返还优惠券。
(五)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受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等,活动平台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任何优惠活动。
(六)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商家消费券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七)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活动平台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活动平台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八)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购物期间遇到各类问题,可向活动平台反映,活动平台将积极协调解决。
(九)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十)若因用户违规操作导致账户被系统风控,出现账户内消费券失效的情况,失效消费券不予补发。
八、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可致电热线电话咨询,950618。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九、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