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5〕1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黔发改投资〔2024〕76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谋、投、建、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2日。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1.电子邮箱:46462866@qq.com;

2.邮寄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滩半岛豪苑一号楼(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554300

3.联系电话: 0856-5223186

附件:1.《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4.关于《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谋、投、建、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5〕1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黔发改投资〔2024〕768号)相关规定,结合铜仁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项目谋划储备必须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产业政策,贴合铜仁市发展实际,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层级、分领域建立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季度定期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实际需求,对本领域储备项目进一步开展前期论证,提升储备项目成熟度。对纳入实施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充分征求规划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部门初步意见,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和报批深度。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储备项目形成本级投资项目储备库,并作为地方投资决策和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层级严格履行决策评估和提级论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合理性、资金来源可靠性等,坚决做到决策评估和提级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开展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对于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超过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决策评估按程序提请省级审查;对于使用区县财政资金超过1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使用区县级财政资金的,决策评估按程序提请市级审查,切实提高项目决策评估质效。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决策意见,按程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等重大设计变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决策评估及项目变更等审批程序。

三、严格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提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可用财力情况,制定形成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报当地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依规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严格项目招标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住建、水务、交通、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对招标文件论证的指导工作。其他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五、严格合同履约监管。项目法人单位要与中标人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在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得突破招标投标文件条款,工信、水利、交通、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林业、大数据等行政监督部门需对本领域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对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工程量、改变建造标准等情况,项目单位应追究中标人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变更的监管,严格防止并依法查处“虚假合同”“低中高结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入库、投资完成、资金支付使用、竣工验收等适时调度。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七、及时开展财务决算及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依规编制项目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工程决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复,或由财政部门委托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由行业主管部门受委托批复的决算,同级财政部门应适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随机抽查复查,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经批准的设计等相关文件、阶段验收意见、专项验收意见、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和工程审计报告等,按程序报审批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强化项目运行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项目“投转固”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已建成项目迅速形成固定资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资产“回头看”,指导监督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投资项目在设计年限内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大力推广事后评价,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2021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2024年12月27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2025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1号)。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合铜仁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谋、投、建、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近年来铜仁市政府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后草拟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2026年6月,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进行征求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围绕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审批、政府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监管、项目建设推进、财务决算及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管理拟定措施。项目谋划储备方面:项目谋划储备必须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产业政策,贴合铜仁市发展实际;决策审批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层级严格履行决策评估程序,重点审查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合理性、资金来源可靠性等;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方面: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可用财力情况,制定形成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未纳入计划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合同履约监管方面:项目法人单位要与中标人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在线签订合同;项目建设推进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科学确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财务决算及项目竣工验收方面: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依规编制项目决算报批;运行管理方面: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项目“投转固”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已建成项目迅速形成固定资产,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3:

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止新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以下简称“三个工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结合铜仁市实际,特制定以下项目管理十条工作措施:

一、严格项目策划生成。项目策划应符合铜仁实际,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政策规划、产业发展、群众需求等,严禁策划不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等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与论证,确保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与地方发展的契合度,严禁盲目跟风立项,严防形成新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二、严格项目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严禁上马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或按规定应报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提级审查项目;严禁罔顾实际,“拍脑袋”、未经集体决策上马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三、严格项目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应严格履行决策评估和提级论证程序,以基本民生保障等“支持保障类”项目为主,其中对于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超过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决策评估按程序提请省级审查;对于使用区县财政资金超过1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使用区县级财政资金的,决策评估按程序提请市级审查。项目决策评估及提级论证通过后方能开展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严禁建设市政工程、楼堂馆所等“禁止建设领域类”项目;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勘察、边施工”。

四、严格资金源头管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构成要闭环,筹资方案要合理,资金来源要可靠,地方出资部分要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未明确资金来源,或新上项目超本地财承能力而造成项目停滞或烂尾,严防形成新的“半拉子工程”。

五、严格投资概算控制。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决策评估等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未履行变更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严禁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或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突破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及超概算施工。

六、严格开展招标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服务及监督管理职责。严禁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严禁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七、严格合同履约执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严格合同履约监管。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对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工程量、改变建造标准,签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合同;严禁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或合同主体不明、条款不全、单价不合理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八、严格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严禁将项目分拆实施以规避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开展审计或全程跟踪审计。

九、严格项目进度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并采用线上调度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单位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月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发改、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管。严禁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而超期未完工;严禁违规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在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出现“三个工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关于《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2021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号令)。2024年12月27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2025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1号)。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合铜仁市实际,为有效防止新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近年来铜仁市政府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后草拟了《铜仁市严防“三个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2026年6月,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进行征求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围绕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审批流程、资金源头管控、投资概算控制、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执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进度监管、责任追究拟定措施。项目策划生成方面:项目策划应符合铜仁实际,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政策规划、产业发展、群众需求等;项目决策程序方面: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项目审批流程方面:政府投资应严格履行决策评估和提级论证程序,以基本民生保障等“支持保障类”项目为主;资金源头管控方面: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构成要闭环,筹资方案要合理,资金来源要可靠,地方出资部分要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概算控制方面: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招标投标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履约执行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严格合同履约监管;项目实施管理方面: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进度监管方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并采用线上调度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责任追究方面:对在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出现“三个工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