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各方权责、规范运营全流程管理,根据《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26〕6号),结合烟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实际,市大数据局制定印发《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提供具体制度遵循。

二、出台目的

细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操作规范,明晰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等各参与主体责任分工,规范运营机构遴选、数据管理、场景审批、产品开发、安全保障等全流程工作,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和配套机制,切实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可控,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质增效,助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从主体责任分工、核心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一)明确各主体责任分工。一是界定核心概念,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开发利用机构的定义,厘清各主体内涵与边界。二是细化各方职责,明确市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实施机构,统筹负责授权运营全流程组织实施与监管;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数据开发治理与产品服务供给;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目录编制、质量管控与需求审核;发改、财政、网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收费核定、资产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实现“各负其责、协同联动”。

(二)细化核心工作任务。从授权运营内容、运营机构管理、公共数据基础、授权运营体系、授权运营机制五大维度,实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链条规范化。

1.明确授权运营内容。延续整体授权模式,将非涉密公共数据统一授权给1家法人组织,授权期限5年,期满重新遴选;明确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涉密公共数据为核心授权范围,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数据参照执行,涉密或有特殊要求数据经审核可排除在外。

2.加强运营机构管理。制定经营信用、技术能力、安全保障等5项准入条件,明确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公开遴选、协议签订备案的4步遴选流程;建立整改暂停、终止授权的约束机制,列明期满、整改不力等4类退出情形,规范发布通告、停止权限等5步退出流程,同时对主动退出及细则实施前已授权机构作出补充规定。

3.夯实公共数据基础。要求数据提供单位完成数据登记编目与归集,明确数据更新频率、方式及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数据提供单位源头质量管控、运营机构数据治理、实施机构校核督促的三级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数据鲜活准确、可用高效。

4.建设授权运营体系。明确运营机构负责建设全市统一授权运营平台,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严格执行“一场景一审批”,制定需求申请、场景初审、联合评审等9步标准化运营流程;要求运营机构制定开发利用机构入驻标准,孵化创新应用场景,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5.建立授权运营机制。完善定价、收益、安全、评价四大配套机制,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免费;按“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建立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多层次安全保护框架;建立实施机构对数据提供单位、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对开发利用机构的多主体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准入申请等挂钩。

(三)强化实施保障措施。从组织、安全、监督评估三方面筑牢工作保障。组织保障上,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实部门职责;安全保障上,压实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强化风险全流程管控;监督评估上,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开展运营成效评估,定期向社会披露运营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授权运营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烟台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科

联系电话:0535-678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