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滚动支持项目、非共识滚动支持项目以及外籍学者“汇智”项目资助决定已公示,对于不予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一、复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6月18日至7月2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双负责人制项目由申请者A提交复审申请)。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6年7月2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示:
  (1)未审核通过的复审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2)双负责人制项目复审申请书应两位项目申请人、两家依托单位均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10-55571237;涂老师(交叉融合重点项目、非共识滚动支持项目),010-55571260;胡老师(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项目),010-55577702;罗老师(青年科学基金滚动支持项目、外籍学者“汇智”项目),010-55571238。
  特此通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