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动我省地热能科学有序、高质量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是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堵点、探索改革路径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清洁供暖比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积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通知明确的重点方向申报试点。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实施能力的企业进行申报。每个市可择优推荐1–2个试点。

申报材料: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申报表(附件1)。

时间节点:请各市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

三、工作组织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地热资源调查情况和供暖(制冷)实际需求,认真筛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和有开发实力的企业,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并做好初步评估和汇总上报。

联系人:侯晓丽 88600523

附件:1.XX市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申报表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