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大力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46号)等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滨州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商务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
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大力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46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在滨州市符合条件的地方自主品类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品类及补贴标准
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智能马桶、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助听器。
个人消费者在滨州市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人每个品类限补1件,单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贴产品收货地须为山东行政区域内。
(三)商品要求
补贴商品须具备13位国标商品编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附完整合格证明;涉及能效、水效标识的品类,须为中国能效/水效1级,且已在中国能效(水效)标识网完成备案。
三、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
消费者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滨州市”专栏,进行实名认证。
消费者也可在云闪付等APP中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滨州市”专栏,进行实名认证。
(二)资格领取
实名认证后,在自主品类补贴专区,根据购买品类领取相应补贴资格,每个品类可领取1个补贴资格,补贴资格可通过“鲁换新”小程序“补贴资格券状态”查看。
根据补贴资金争取情况,补贴券实行总量控制,先购先得,具体有关事项将通过“滨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三)补贴资格有效期
消费者可在政策期内申领补贴资格,每次申领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可再次申领。政策期内最多可申领3次、核销1次。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消费者在活动参与主体门店核销补贴资格,购买政策适用产品,以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补贴。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产生退换货的,退换货视为已使用补贴资格。
(四)支付立减
消费者应提前告知参与主体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付款前出示“鲁换新”小程序-补贴资格并核销,方可享受立减补贴。
(五)送货安装
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智能马桶等安装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不能按期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的,不予拨付垫付资金。
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助听器等自提类产品,需现场拆封、开机并激活,销售企业需做好SN码、商品编码等必要产品信息的采集工作,规范开具交易凭证与发票,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
四、组织实施
遵循“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原则,采用“定额比例+上限控制”补贴模式,构建“企业自愿参与、消费者便捷申领、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一)平台建设与数据管理
服务平台需借鉴其它平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迭代升级系统,满足补贴资格受理、发放使用、核验核销、监督管理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需要。做好企业库、商品库、能效水效库等数据信息库管理工作。强化与省平台补贴资格核验系统实时对接,实现补贴核验、数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企业准入与动态管理
按照属地实施原则,明确经营主体参与资格,公开征集确定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售价不高于备案价,并在经营场所显著标注初始销售价格、优惠额、补贴额、成交价;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发票抬头与申领人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公布并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三)审核兑付
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由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活动开展期间,销售主体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小票、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能效/水效等级、安装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完成审核后,在一定周期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销售主体。
(四)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
鼓励厂商、电商平台与品牌专卖店深度合作,打造“生产+经营+门店”联动模式。鼓励线下门店升级为“服务体验+商品供给”综合场景,挖掘实体零售潜力,推动门店从“商品销售”向“服务体验+商品供给”转型。支持经营主体推出以旧换新专项套餐,联动金融机构提供低息分期、零首付服务,降低换新门槛。督促专卖店建立旧品回收台账,规范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培育绿色消费生态。
(五)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下沉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自主品类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乡村团购”、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销售服务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并为农村群众提供送新、安装、收旧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技术赋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测、事后追溯的全链条风控体系,全面提升平台预测分析、数据自动比对校验、多维度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库、商品库、产品S/N码库,实现中央、省、市三级数据实时交叉核验;对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能效(水效)标识网,严格校验产品合规性和能效/水效等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精准识别并拦截不合规产品、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异常订单等违规情形。建立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全周期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资金管控。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核销监测、动态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及时足额兑付,对不同品目商品的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资金来源列支。统筹用好中央及省市配套资金,超出中央和省配套资金的部分,以及未按规定渠道列支部分,由市级自行解决。统一规范企业准入、资格申领、补贴申报、资金兑付的材料清单与办理流程,明确分级审核标准,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科学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月均衡调度,保障跨周期平稳衔接,建立补贴资金动态监测机制,保障补贴政策有序实施至年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实行预拨、滚动拨付,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同时强化资金流向跟踪,严防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补套补行为。
3.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市场规则,严禁地方保护、囤货套利、旧品翻新、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加强物流配送全流程监管,重点排查异常收货地址、短期内集中收货、跨区域异常流转等情形,发现违规线索立即核查处置。聚焦产品质量、价格合规、宣传规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补贴政策合规落地。
4.深化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动态跟踪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参与活动商户的实地核查,严查订单真实性与合规性。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5.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依托政务新媒体、主流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深化政企联动,策划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率与市场参与度。畅通咨询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全力营造火热的消费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