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文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继出台“数据二十条”等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公共数据实行分类分级授权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实施规范,对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运营主体、工作流程等作出制度安排。省级层面,山东省已出台管理办法,并建成数据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从我市情况看,前期已制定管理暂行办法,但具体操作层面仍需细化,数据供给不足、流通不畅、价值释放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编制本实施方案是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的现实需要。

二、决策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文件制定,同时按照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际情况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确保政策体系上下贯通、协调一致。

三、出台目的

通过细化操作路径,配套相关制度,建成流通安全、治理高效、场景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培育引进一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应用成果,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数字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实施机构牵头抓总机制。由市大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改变过去各部门分散管理的格局,形成统一组织、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

二是引入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承担数据加工处理和产品开发任务,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实行分类分级供给。将数据产品区分为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应用类,分别适用无偿供给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兼顾民生保障需要和市场效率要求。

四是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综合评估、社会投诉举报等机制,对运营主体实施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与续约退出、收益分配直接挂钩。

五、特色亮点

一是全周期闭环管理。覆盖方案审定、机构遴选、运营推广、考核退出等阶段,形成完整工作链条。特别是对运营主体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

二是差异化供给机制。根据数据产品使用属性分类管理,公共服务类无偿提供,产业应用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既保障民生福祉又体现要素价值。

三是市场化激励导向。通过利润分成、股权合作等多元化方式,让数据开发贡献者获得合理回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四是立体化安全防护。构建技术与管理并重体系,运用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新技术,辅之以年度安全评估、应急演练等制度,形成全流程安全屏障。

六、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在制度框架上,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均明确由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引入法人组织作为运营主体、实行分类分级授权使用、建立安全监管和考核退出机制。

在具体设计上,本方案结合滨州实际作了细化拓展。一是目标更加量化,提出到2028年培育引进100家服务机构、形成50个数据产品,为工作推进提供可量化的标尺。二是领域更加聚焦,优先在普惠金融、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等需求明确的领域开展试点,避免面面俱到、平均用力。三是收益分配更加灵活,明确鼓励利润分成、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激发企业参与动力。四是监管更加严密,建立市级部门专项监管和社会监督双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