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保障杭州市科技工作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省、市科技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订《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旨在建设集成各领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为全市科技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专家库的性质、建设与运行原则、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

2.“专家遴选与入库”,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明确专家的领域分类并分别设定相应资格条件,明确入库方式。鼓励企业专家、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及全国高层次人才入库,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3.“专家库使用和管理”,专家选取遵循诚信、回避、轮换等原则,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立专家轮换机制,规定专家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专家劳务报酬按标准发放。

4.“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享有的各项权利与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5.“专家出库与监督”,明确了专家出库的情形。市科技局对专家参加活动进行评价,推动与国家、省科研诚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监督、核查和举报处理机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6.“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参与杭州市科技计划评审、咨询、论证、评估、评价等活动的各类专家,以及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申请共享使用专家库的单位等。

五、注意事项

1.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在存在同一单位、聘用持股、近亲属、合作关系等情形时主动回避。

2.专家须恪守科研诚信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评审内容、过程、结果等信息。

3.专家不得与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4.市科技局建立专家评审活动的监督、核查和举报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专家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的举报。

六、关键词解释

1.科技专家库:集成各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全市科技管理活动(包括评审、咨询、论证、评估、评价等)提供专家智力支持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和共享资源体系。由市科技局统筹建设,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专家轮换机制:为避免同一专家在短期内多次参加评审活动,原则上1个月内参加不超过2次评审活动,以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家的精力投入。

3.容错免责机制:专家在遵循学术民主和规范程序、秉持专业判断并独立负责地提出意见的情况下,虽与最终集体决策或实际结果存在差异,但未发现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纪律等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黄海君

联系电话:0571-8525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