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先后印发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5年,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涉农行业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形成了《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涉农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实施,理清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市级涉农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市级涉农行业社会组织发展。
三、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成都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成民发〔2025〕22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管理职责,业务管理,党建、财务、重大事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明确起草目的、市级涉农行业社会组织定义、适用范围等。
(二)管理职责。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对社会组织履行的管理职责,以及合作经济指导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信访安全处、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和业务指导处室职责分工。
(三)业务管理。明确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换届、年检、注销登记、名录管理等事项工作要求和流程。
(四)党建、财务、重大事项管理。明确党建、财务工作主要内容以及重大事项范围、报告程序及管理要求和其他重大事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从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座谈调研、组织抽查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明确重点监管内容等。
(六)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有效期限等。
五、实施时间
《办法》按照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时间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
解读人:田鑫
联系电话:61883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