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决策部署,根据《南京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建设工作指引》(宁科规〔2025〕2号,见附件3)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和条件
南京市创新联合体按照《南京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备案建设,备案条件如下:
1.牵头单位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应为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重大科技平台等,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2025年销售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新锐企业可增报1项,不占主管部门推荐名额;至2026年市创新联合体资格有效期满的联合体(见附件5),如需再次提出备案认定,按本通知办理,不占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重点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2.参与单位基本条件。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本次推荐实行“区级核实把关、市级备案确认”的工作机制。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在与各产业攻坚办(专班)充分沟通基础上,对拟申报联合体进行核实把关和推荐,创新联合体名称统一为“南京市XXX创新联合体”。各推荐单位可结合推荐名额(建设条件不成熟可不予推荐)推荐创新联合体,于2026年7月31日(周五)17:00前将推荐函(须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荐意见,盖章PDF格式)、推荐表(见附件2,word和盖章PDF格式)和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Excel格式),连同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盖章PDF格式)报送至南京市科技局(地址:新城大厦B座809),电子材料请发至njkjjgxc@163.com。
三、相关要求
1.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宁科规〔2021〕1号)有关要求,牵头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2.请各推荐单位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备案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和推荐,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坚持“好中选优”,择优推荐出“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
3.在备案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备案评审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实施不正当请托手段获得备案的,将撤销备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王磊 68786291
附件:1.南京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
2.南京市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
3.南京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建设工作指引
4.2026年申报市创新联合体基本情况表
5.至2026年有效期满市创新联合体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