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7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不含税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多方发动,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等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单位所提交的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的附件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或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
(四)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条件(详见附件)做好项目推荐审核工作,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并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详见省通知附件2、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储备项目汇总表和区域绩效目标表请于2026年7月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新兴产业科)。
(五)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六)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省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并反馈抽查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省厅数字工信平台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但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6年7月3日前正式报送我局,作为本次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四)其他要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51号)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