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扶持大连老字号发展,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依据《大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大连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大连老字号及其经营主体的认定条件依据《大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大连老字号需提供品牌历史、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大连老字号申报表;

(二)品牌及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三)相关申报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地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30日前向注册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胶装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2)。

(二)资料初审

各地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于2026年8月1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附件3)并报送胶装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三)核实调查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核查,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档案查阅或现场调查,提出拟认定的大连老字号名单。

(四)公示认定

市商务局对拟认定的大连老字号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公布大连老字号名单。市商务局向大连老字号主体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授权使用大连老字号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做好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主体、各地区商务部门须按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级工作人员负有保守申报主体的隐私信息、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三)大连老字号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老字号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自行申报。各地区商务部门必要时可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申报主体相关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联系电话

大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83686065

各地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参见附件4)

附件1.《大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大连老字号申报书(2026).docx

附件3.大连老字号申报推荐文件.doc

附件4.各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doc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