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2026年新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中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四)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20日。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佐证材料

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4和附件5中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含目录,并每页标注页码)。

(三)其他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根据有关要求,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相关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信部门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到期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二)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的申报条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1.分别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需截图企业经营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开展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6,需签字原件);

3.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镇街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附件8,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7月27日前一并报送市局审核。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4.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5.不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实地检查情况表

       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8.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9.镇街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8830701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