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银行、市担保集团: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投资〔2026〕73号)及《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初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实施新建项目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包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服务型制造、补链延链强链等项目,支持项目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等,引导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二)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项目,以及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节水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在产业创新、技术升级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四)其他项目。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制造业企业(以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在辽宁省域内实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于2024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不做备案要求)。

(五)项目贷款用途重点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等支出。

(六)已与经办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且贷款已实际发放到位。

下列情形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项目用地、土建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四)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

支持2026年1月1日起全新签订并已实际发放的项目贷款(不含续贷、置换等),贴息比例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期限最长3年,原则上按季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年度累计贴息上限1000万元。

(二)融资担保补贴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经政府担保机构增信贷款,且与申请贴息为同一笔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按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合作担保机构需经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单户企业年度担保补助上限500万元,担保补贴与贴息上限分别计算。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用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线下存档方式,涉密项目参照以下流程实施线下申报,按照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实施细则》。

(一)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提申报”专栏,点击本申报通知对应的“申请入口”按钮,点击“项目库-项目入库-新增项目”,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二、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同意后,即完成项目入库储备,自动具备申报资格。有贷款意向但尚未获得贷款的项目,也可申请项目入库储备,入库后即视为同意公开项目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适时组织银企撮合对接,帮助项目争取贷款,项目及贷款符合条件后,申报单位可在下批次申报时按程序提交申请。已经完成入库储备的项目发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申请时,申报单位需再次登录平台并点击“资金申报库-新增申报”,补充更新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初审、汇总、报送、管理等工作,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先进行项目入库审核,再审核入库项目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申请,相关推荐和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加盖公章(附经办银行申请推荐文件)后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进行报送。县(市、区)级工信部门项目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7月8-12日市工信局将开展项目审核并向各县(市、区)反馈项目审核情况和修改意见。7月12日后平台将关闭,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信用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凭证、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如未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供材料或未如实说明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等。被列为省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支持的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地址在省级高新区内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征求属地发改、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以及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请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加强项目的贷前、贷中、贷后尽调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设备类贷款资金用途筛选和审核,做好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跟踪,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到位、用途合规,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请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做好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等相关工作,出具申报项目的银行申请推荐文件。

(四)各级工信、财政部门,以及银行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后审核和抽查,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

投资与规划科0416-3575566、0416-3872014

其中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

石化医药科0416-3875588

2.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智改数转项目:两化融合推进科0416-3862212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0416-3872018

3.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科学技术科0416-3872017

4.其他项目

投资与规划科0416-3575566、0416-3872014

5.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400-6676-801(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