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51号)要求,现就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不含税下同)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由申请单位在2026年7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QQ群:965582589)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编印纸质材料
通过网上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申请单位下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镇街初审推荐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由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上报市工信局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4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三、工作要求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附件2-1: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附件2-2: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附件3:2027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评审方案.docx
附件4:2027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财务审计工作指引.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殷彦斌,联系电话:2221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