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29号)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21号),现将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增加省级有关单位2026年度“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将2026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各地抓紧分配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et附件绩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