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地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奖励方向分类申报。
(三)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方须出具同意由牵头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书面证明。涉及知识产权合作的须注明知识产权归属。
(四)申报主体作为后期奖励资金支持单位。
(五)每家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的项目,但每家单位在每个类别里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六)申报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七)以往年度已取得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八)申报单位须在申报规定时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京策平台)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事项描述
(一)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首都文化内涵为主题开发的专题旅游新线路。围绕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和中轴线,以及建党、抗战、新中国成立、新时代建设成就等开发的文化资源深度转化类新产品,同时也包括围绕工业(遗产)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影视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赛事+旅游”和“中医药+医疗旅游”融合业态,及打造“一程多站”入境游精品线路等开发的跨界融合类新产品。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5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产品)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7-02至2026-08-2117:00:00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并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提交审核,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2.北京本地注册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文旅部门、外埠注册企业由在京项目经营地所在区文旅部门,在京策平台完成项目真实性、材料合规性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26年底前将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咨询电话
010-55525590,13718022733,13601060079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如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等);
(四)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五)如遇电话咨询未接通或未获明确答复,请将具体问题发送至项目申报咨询专用邮箱(beijingxinxiaofei@126.com),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给予专业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