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按照广电总局安排,决定2026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机构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个人等。
二、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完成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4月至6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7月至9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为10月至12月。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三、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推荐以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
(一)培根铸魂,弘扬主流价值。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大历史节点,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围绕“十五五”开局,生动展现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蒙古马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推进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立体化展现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伟大创造。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突出中华文化标识。立足各地独特文化资源,深挖地域文化标识,展现内蒙古风土人情与地方魅力。守正创新,提炼代表性、引发精神共鸣的文化符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美好新生活。推动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深度融入“烟火气”,把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作为最鲜活、最深厚的创作源泉,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用鲜活质朴的网络语言与多元创新的艺术形式,展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五)加强国际传播,讲好内蒙古故事、中国故事。面向全世界,把握国际传播趋势,挖掘内蒙古故事,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让中华文化通过新大众文艺载体走向世界、影响世界,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
(六)突出创新创造,推动艺术与技术深度融合。作品在题材、内容、形式上具有鲜明创新性,善用新技术赋能艺术表达,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
四、报送及评选
(一)作品申报。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将“申报省局”一栏选择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并提交申报。
(二)报送时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5日前,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报送时间分别为2026年10月10日、2027年1月10日前。
(三)推优扶持。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对申报作品将组织评审,每季度评选扶持优秀作品不超过30件,并向党的创新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品倾斜。推优扶持作品将同时推荐参加广电总局全国季度、年度推优评审。
(四)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1 | 网络微短剧 | 6 |
2 | 网络动画片 | 6 |
3 | 网络纪录片 | 8 |
4 | 网络综艺节目 | 6 |
5 | 网络直播节目 | 10 |
6 | 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 | 8 |
7 | 短视频 | 6 |
8 | 网络公益短片 | 6 |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全年视听节目创新创优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本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每季度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参评作品,并在所辖和主办的视听节目网站、移动客户端首页广泛登载征集活动信息。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参评、多头申报,参与推优评选的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应填尽填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邢永杰,联系电话:0471-459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