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根据《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日科字〔2025〕21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验收与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

1.验收。本次验收对象为2023年批准建设的16家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2.新申报。对符合《日照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实验室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验收

1.撰写验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市重点实验室撰写《日照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本次未报送验收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2.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对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的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3.集中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结合评审结果形成最终验收结果。

(二)新申报

1.申请。依托单位组织填写《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论证批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过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新建市重点实验室名单,按程序批复建设。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开展验收。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市重点实验室做好验收工作,认真梳理实验室建设成效。验收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验收的公正性。

2.做好材料报送。《日照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word版(仅提供主件)和盖章pdf扫描版(主件、附件合并提供)同步发送到邮箱kjhzyqycx@rz.shandong.cn。

 

附件:1.参加验收的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2.日照市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

3.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日照市科技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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