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高新区社区)农服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下达2025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核查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金山区2025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经申报、审核、市级有关单位确认等流程,现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收购本区水稻、小麦秸秆并在本区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收购并使用秸秆的数量给予300元/吨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40元/吨,区财政补贴60元/吨。
二、补贴金额
2025年金山区“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应拨付7437666元(包括2024年“三秋”待核水稻秸秆及2025年“三夏”小麦秸秆处理补贴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资金5950134元,区级财政资金1487532元。
三、发放办法
秸秆离田利用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到离田利用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镇(高新区社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流程,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补贴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原途径逐级上报核减,补贴已发放的,应予以退还;要做好补贴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保存等相关工作。
附件:金山区2025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汇总表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