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101号)的要求,现启动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申报企业于8月5日前完成系统材料的首次提交。
二、地方审核。为提高审核效率,高企审核采用分片区管理的模式,其中:1.市科技局负责市本级企业审核,并暂定于8月10日召开部门联审会;2.县区高企管理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企业审核(部门联审会时间由片区自定),并于8月31日前完成省网系统审核及上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必须同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章)。
三、实地核查。各县(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高企的实地核查工作,并上报《实地核查表》扫描件(详见附件3)。抽查比例要求:1.2026年新申请认定企业,须全部进行实地核查;2.申请重新认定企业,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上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须签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6年当年获得,且对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证书须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3.首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五、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2280780;
定海区科技局,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3012179;
岱山县科技局,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5082660;
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606618;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299668;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6951201。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6年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
3.2026年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实地核查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舟科高〔2026〕11号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