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

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提升政策措施有效性、精准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补助、党员引领等方式,采取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油菜、大豆等粮油生产,支持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以及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种植,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

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度补助资金于2027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资金下达时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审核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中对申报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按照附件中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核实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后一式两份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汇总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行文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乡镇存档一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

(四)县级审核发放录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以及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等工作,汇总审核乡镇申报材料后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申报材料,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按市级资金审批流程报批后,会同财政局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五、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实际补助面积的核实口径和方法,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并于12月31日(具体实施方案中对上报时间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上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地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总结报告等,于12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九条措施》的第一条与第三条、第二条与第三条、第三条与第五条,均按就高不叠加享受。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鼓励双季稻、再生稻种植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2.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种植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3.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4.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5.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