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相关机构:
为推动全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林业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常德市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
2026年7月6日
常德市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用改革的办法用活林草资源、壮大林草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不断挖掘培育森林“四库”功能,更好促进我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林改发〔202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有效释放发展空间。支持合理利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涉林项目实施主体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鼓励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
二、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林权确权登记和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推广林耕置换,加快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探索林下空间经营权确认、登记、流转、融资机制,为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基础条件。鼓励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动“小山变大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分散林地,通过“反租倒包”发展林下经济。
三、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坚持市场主导、利益联结,推广“企业+村集体+基地+农户”“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林畜、林禽、林蜂、林菌、林果等立体生产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探索“国有林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研学”复合经营模式,支持“场村合作”,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产业基地,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
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合作社、专业大户、乡(村)办林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发展林下经济。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建设林产品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平台,打造多功能、高效益的林下经济综合体。支持创建国(省)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市级以上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投身发展林下经济。
五、助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必需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培育贮存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用地按直服用地规定程序办理。整合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林业标准地”。
六、推动产业提档增效。突出发展重点,集中发展油茶、无患子、中药材、楠竹等产业,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1-2个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形成鲜明区域特色。突出科技赋能,支持引进推广良种选育、良法种养、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突出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开发一批药食同源品、休闲即食品、美容护肤品、餐桌副食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突出品牌建设,支持经营主体推行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质量追溯管理,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打造一批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品牌。突出销售服务,推广实施“互联网+林业经济”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直播带货、社区营销等新兴营销模式共同发展。
七、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市级财政整合涉林资金继续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需求。将林下种养经营主体购置农机、有机肥、绿色防控产品以及病虫害防治补贴等纳入惠农扶持政策范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林下经济发展特点,开发期限适配、利率优惠的林业信贷产品。鼓励开发多样化的林下经济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奖补范围,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融资担保服务。
八、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压实各级林长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抓总,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科技、金融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成功模式、典型经验、特色品牌的宣传推广,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带动全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