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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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的工作指引

为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治理有效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高效规范的注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符合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情形的社会团体,按照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材料清单(附件1)开展注销登记工作。

(一)适用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的情形

1.主动开展注销登记工作的社会团体;

2.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

3.因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被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下发《关于终止×××(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通知书》(附件2)要求终止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不适用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的情形

1.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3.涉及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未结案的,或存在被投诉、举报、信访、内部矛盾未化解等情形的;

4.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清算程序的;

5.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

6.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债权债务未结清或未作转移处理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用简化程序的。

二、办理程序

1.因部分会员或者部分理事无法取得联系、达不到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人数比例要求,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社会团体,可采取报刊(登记地)、网站、公众号等有效途径征询剩余会员或者理事的意见,并将书面记录存档。根据剩余会员半数以上或者剩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注销意愿启动注销登记程序。

2.社会团体提交注销登记请示,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形成《×××(社会团体登记名称)自行解散公告》(附件3),通过报刊(登记地)、网站、公众号等便于会员知晓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社会团体拟注销登记决议。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未收到剩余会员半数以上的书面反对意见,可进入清算程序。

公告确有困难的,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等为社会团体提供公告服务。

3.社会团体执行机构的剩余成员作为清算义务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审计工作。

4.社会团体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完整清算材料,不能通过清算审计全面了解资产情况的,社会团体形成《×××(社会团体登记名称)简化注销登记清算公告》(附件4),通过报刊(登记地)向社会公众公告债权债务情况,公告期为45日。

公告期满相关债权债务已结清或无异议的,由清算义务人共同签署《×××(社会团体登记名称)简化注销登记无债务债权承诺书》(附件5),书面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并愿意承担相应清算责任。

5.社会团体注销后存有剩余财产的,按照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处置;章程约定不明、原有处置路径无法执行的,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捐赠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其他社会团体,或者捐赠其他公益性组织。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6.社会团体完成全部清算工作后15日内,将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材料清单(附件1)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特殊情况处理

1.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无法履职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书,委托其他负责人在注销期间代行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或在提供法定代表人死亡、病危、行政强制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后,可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社会团体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相关材料,出具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死亡或失联的;

(2)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职或事实上不履行职责的;

(3)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的其他情形。

2.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或公章、财务专用章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缴的,由社会团体通过报刊(登记地)发布遗失公告。因公章遗失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负责人签字。

3.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其他特殊情形的办理程序,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协商确定。

以上特殊情形均应在《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注销理由”处写明有关情况。

四、异议处置与责任追究

(一)异议核查处置

注销登记办理期间,利害相关方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根据部门职责,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保障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失信责任追究

对在注销过程中虚构事实、虚假承诺、隐瞒债权债务、瞒报违规问题的清算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及民事、刑事责任。

附件:1.关于终止×××(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通知书(样本)

      2.社会团体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材料清单

      3.×××(社会团体登记名称)自行解散公告

      4.×××(社会团体登记名称)简化注销登记清算公告

      5.×××(社会团体登记名称)简化注销登记无债务债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