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等情况,现组织开展促进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惠州市2026年度省级及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中期检查以材料检查方式为主,如有必要,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四、检查程序

(一)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整理、撰写中期检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工作中期总结、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项目开支情况表(暂不需提供经费决算情况),并填写《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2026年度)》(见附件2)。

(二)征求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初稿完成后,在7月21日前征求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三)材料提交。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意见修改检查材料后,按照项目合同复印件、中期总结、成果及佐证材料、经费开支情况的顺序统一汇总装订,一式两份,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提交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扫描件刻U盘同时提供。

(四)检查执行及情况反馈。检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将组织实地检查。检查完毕后,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将会反馈检查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自查情况,及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同一项工作、同一个绩效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查,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1.惠州市2026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

      2.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2026年度)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广峰,0752-2831292)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