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化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各行业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持续提升松江区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松江区于2012年设立了松江区区长质量奖,并于2016年更名为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分设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和质量创新奖三级奖励制度。截至2025年年底,共计有102家(次)组织、17位个人获得松江区政府质量奖,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先的质量标杆企业和一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工匠精神的质量标杆个人。与此同时,为了将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奖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松江区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正式颁发了《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此后,分别于2016年和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调整了评奖周期、奖项数量、奖励金额和使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定机构组成及职责,优化了申报条件和评定程序,同时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
通过10多年的努力,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在形成完整体系和严密制度的同时,在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服务全区经济转型发展,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及打造质量标准新高地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部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持续提升政府质量奖工作水平,持续发挥政府质量奖标杆引领作用,助推松江全面深化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强化策源功能,展现松江区荣获“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示范作用,服务“2+4”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为加快建成先进制造业发展集聚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先行区、现代化新城建设样板区、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区提供澎湃动力。
二、问:《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答:政策制定中,严格遵循《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方向与上级保持一致。同时,锚定“四个区”建设目标,紧密结合松江区“2+4”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确保举措有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落地可行性。
三、问:《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怎么样的?
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总体思路方面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提升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放在”,以服务松江“四个区”建设、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使命任务,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孵化培育更多卓越绩效管理企业,激励更多组织和个人为松江打造先进制造业发展集聚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先行区、现代化新城建设样板区、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区,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贡献质量力量。
(二)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主要坚持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培育为先、广泛参与”的原则。突破“重评选、轻培育”的传统模式,专设培育孵化章节,建立孵化池制度,明确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培育指导职责,将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优先考虑”调整为“应当积极实施”,强化组织申报的质量管理基础要求,并专门鼓励高新技术行业中小企业参与,体现“广覆盖、强基础、早介入”的培育理念,切实扩大质量奖工作的社会基础和人才储备。
二是坚持“标准引领、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优化评定体系:衔接国家标准和上海地方标准,确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的操作原则;完善“两审三公示”制度,建立资料评审反馈机制,突出经验提炼核心环节,构建更为严密、透明、可追溯的质量奖评定环境。
三是坚持“权责对等、持续改进”的原则。强化获奖者示范引领义务和持续改进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增设异议处理条款,规范称号使用规则,强化材料真实性责任并细化违规惩戒措施,形成“激励—约束—监督”闭环,推动获奖组织和个人由“一次性荣誉”向“持续性卓越”转变。
四、本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出了修改:
一是放宽申报条件,拓宽申报覆盖面。优化企业申报评价导向,取消企业盈利、经济贡献度等刚性指标,侧重经营实绩与社会贡献。扩容个人获奖名额,压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拓宽申报推荐渠道,精简申报签章流程,切实提升申报便利度。
二是增设培育专章,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新增培育孵化独立章节,明确街镇(经开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培育职责。设立质量奖培育孵化池,免费开展卓越绩效培训与指导,构建“培育、提升、储备”全周期梯度培育格局。
三是规范评审规则,提升评审质效。精简评审机构冗余细则,厘清核心履职事项,严格对标国家、市级评审标准。完善“两审三公示”制度,增设资格审查公示,优化现场评审、综合评价流程,强化区级层面终审把关,全面提升评审质效。
四是更新政策依据,构建协同推广格局。对标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最新评比表彰制度,优化相关表述。转变单一政府宣传模式,引导社会主体广泛参与质量管理推广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联动、标杆引领的质量发展氛围。
五是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荣誉称号管理。健全评审回避、异议处理、档案留存等监管制度。明确荣誉称号使用边界,严禁违规用于产品标注。强化失信惩戒,维护奖项公信力。明确奖项5年有效期及同期不得重复申报规则,引导持续改进。

